转发校内“菜单式选学”有关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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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院级党委、党工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     2007年下半年校内干部“菜单式选学”培训将按计划进行。现将参加学习培训班的分班名单予以公布,请各位学员按时间准时参加学习培训。     为满足广大干部、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需求,全校处级干部还可参加未选报课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取得学分,科级干部、系(中心)主任及其他校、院机关工作人员也可选课跟班听课。请欲增加选课者在所选课程开课的三天前向组织部、党校(电话:84892749,吴老师)报名。

党委组织部、党校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○七年十月二十三日

 

 

 

2007年下半年干部校内“菜单式”选学培训分班名单

上课地点:综合楼11层会议室

分班     课程/教师     时间     学员

一班(22人) 班长:李明成  学习委员:翟建军

经济学理论及其应用 江可申

(10月26日下午–10月28日上午)

李明成  温卫东  黄金泉  陈  伟  李洪生  周道贵 何建平  左洪福  孙有朝  平  旭  肖  平  薛忠云 陆芳琴  曹  杰  张才文  顾若兵  叶志锋  夏品奇 翟建军  陈  旭  雷江发  杨兰芳

二班(  46人) 班长:冯绍红 学习委员: 阎  雷

网络信息采集与应用 邹小筑

(11月2日下午—11月4日上午)

李明成  袁智强  童明波  陈国平  黄金泉  刘建业 周  波  孙永荣  高  斌  刘少斌  楼佩煌  周道贵 徐九华  冯绍红  胡明华  阎  雷  韩松臣  李  遥 罗士礼  刘思峰  刘益平  吕立志  杜传峰  吴鼎民 薛忠云  左彤云  何江胜  高  健  邓克绪  袁关章 孙  雷  顾若兵  贡成雄  聂东林  张  庆  万水根 张  环  周克印  陈  旭  刘健荣  刘丽琳  杨兰芳 王年生  狄丽萍  任海荣  杨  勇

三班( 49人) 班长:金泉元 学习委员:晏卫平

政治学基本问题专讲 王  岩

(11月9日下午–11月11日上午)

陈  伟  朱如鹏  周来水  何建平  张校刚  余春玲 平  旭  张爱武  骆嘉奋  江国华  于光华  陆宇平 王志瑾  王中银  张  东  田永和  于  玲  孙建红 管爱平  程永波  袁家斌  张新明  颜晓红  孙久厚 熊  克  龚华军  赵剑峰  黄炳辉  江爱华  刁玉章 张  明  金泉元  晏卫平  丁秀东  陈 杰   徐福民 沈曙民  陶  勇  王奇峰  张海艮  刘宇雷  郁良根 张晓兵  陈国保  陈卫东  牟中亚

四班(28人) 班长:陶 杰 学习委员:朱 飞

欧洲文学经典作品欣赏 胡  媛

(11月16日下午–11月18日上午)

宋迎东  王亚彤  温卫东  邓智泉  王成华  李洪生 陶 杰  肖  军  戴耀东  朱 飞  余春玲  李  遥 刘益平  蔡  伟  左彤云  高  健  贡建伟  孙  雷 皋德仲  胡连城  吴国华  张  庆  汤  溱  刘宗琦 朱云林  王  晖  彭建华  刘满让

五班( 36人) 班长:罗士礼 学习委员:徐曙锋

高等教育管理学 樊泽恒

(11月23日下午–11月25日上午)

李舜酩  陶 杰  黄志球  左敦稳  韩松臣  李鹏同  罗士礼  张  卓  吕立志  季海群  刘灿铭  徐曙锋  吴鼎民  张爱武  陈万寅  金明华  施光明  周燕飞  何  宁  吴晓琳  江  波  邬佩雄  张  环  王  伟  孙占久  李子全  孔垂谦  张丕宏  王  勤  翟建军  刘  虎  刘健荣  潘顺荣  曹荣美  卢丽丽  杨  勇

注:未自行选课的处级干部,组织部、党校根据课程设置及每班人数安排学习课程。 有关事项:     1、上课时间:上午8:30-12:00,下午2:00-5:30。     2、按时上课,无特殊情况不可请假。若需请假要向班长交书面请假条,不可迟到早退。     3、由学习委员进行考勤,请假超过三分之一课时、旷课四分之一以上者不给学分。     4、若时间、地点有变化,另行通知。

 

附件: 南航处级干部“菜单式选学”课程培训有关管理规定(试行)

1、加强班级管理,每个班设班长、学习委员各一名,负责班级管理工作。 2、坚持考勤制度。学员上课本人签到,不可由他人代签。学习委员负责考勤。 3、坚持请假制度。学员学习期间确有特殊情况不能上课的,必须向班长或学习委员递交书面请假条以履行请假手续。未经请假而不上课的视为旷课。 4、凡请假达三分之一以上、旷课达四分之一以者,不给学分。 5、学员应按时上课,不迟到,不早退。要认真听讲,严格遵守课堂纪律,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。不得在教室内抽烟。 6、上课期间应关闭一切通讯工具。 7、所有培训课程均要考核,考核方式及标准由任课教师根据培训要求确定。考核合格方可获得学分。不安排补考。 8、学员须独立完成作业。 9、完成培训学习要求,获得总分达到规定要求者,由党校颁发培训合格证书,并归入学员个人档案。 10、学员若因故换学其它课程或加选其它课程,应提前向党校提出申请,办理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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